老师与学生之间的关係存在一定的界限,半步也不得逾越。一位德国代课老师因为与一名就读实科中学 (Realschule) 的14岁女学生发生性行为而被告上法庭,这位老师也因此被判有罪。经过上诉,联邦法庭依然维持地方法院的判决。
这位老师在一所实科中学代课期间,与当时14岁的女学生交往过密。他当时除了是该班的代课老师之外,也是女学生校园急救课程的老师,还在青年红十字会里指导这名女学生。根据法院的叙述,这名女学生当时因为深受家庭问题的困扰而求助于这位老师。起初这位老师是安慰她,后来进一步地延伸出肌肤之亲。之后两人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之间,建立起亲密的关係,期间大约有过12次的性行为。
德国Bochum地方法院认为这位老师的行为是一种性侵,因此对他判处1年7个月的监禁缓刑,被告因此向联邦法庭提起上诉。联邦法庭认为,虽然当时被告只是担任代课老师,并且没有提供正规的课程,但他当时也是社团的指导老师,他仍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安全,因此联邦法庭认为地方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,维持原判。
"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保护的义务?"这个问题是判决的关键。在北莱茵河伐尔兹邦(Rheinland-Pfalz) 有另一个判例。2007年时,一位主干中学 (Hauptschule) 的代课老师同样与一名14岁的女学生发生性关係。但是因为法院认为,被告只是代课老师,和女学生之间并不存在保护关係,因此被判无罪。
参考资料来源: Spiegel Online 2014年6月30日报导
http://www.spiegel.de/schulspiegel/affaere-mit-schuelerin-strafe-fuer-lehrer-war-laut-bgh-rechtens-a-978331-druck.html
本文章来源于台湾教育部,请我们一起了解下台湾教育的一些情况吧。
台湾与祖国大陆一样,有着浓厚的重视兴学办教的传统。郑成功收复台湾后,就在台湾开始兴办教育事业。17世纪中叶,在孔庙设立“太学”,陈永华为“学院”,也是“太学”的主持人,可以说是台湾最早由中国人自己建立的学校。陈永华不仅自己鼓励乡社办小学,还重视高山族的教育,鼓励高山族送子弟入学。清政府治理台湾后,更重视台湾的教育事业,在台湾逐步建立府学、县学和社学,历任巡台长官都兼任台湾的学政(教育长官)。福建巡抚沈葆桢入台主持防务后,为发展东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,指示举办“番学”,从此高山族的教育得到了重要发展。台湾逐渐建立起包括“太学”、府学、州学与“番学”在内的初步教育体系。当时的“太学”,相当于今天的高等教育;府设府学,州设州学,可以说是一种中等教育;乡社设社学,即乡塾,为初等教育;“番学”为少数民族教育。同时台湾也开始实行科举制度。
台湾建省后,第一任巡抚刘铭传推行革新,在教育上先后设立了“西学堂”、电报学堂等学校,已具备现代学校的雏形。如西学堂有较完备的设施,课程不再限于儒家经典,还设有外语、历史、地理、测绘、算学、理化等。这些措施,为台湾现代教育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。
台湾教育的起源
1630年代,跟随荷兰东印度公司来台的传教士干治士(出国留学网www.liuxue86.com)利用罗马拼音将台湾新港附近的平埔族语言文字化,并利用该文字开堂教授圣经。该文字因为 东印度公司传授于平埔族新港社,所以称为新港文或新港文字。
1636年,荷兰传教士罗伯图斯·尤钮斯(RobertusJunius)更开始在新港社创立学校招收平埔族学童,教授新港文、圣经与罗马文字。后来,南部平埔族大社中,通通都有类似由传教士设立的教育机构。这些学校,就是台湾教育的启蒙。